福建江夏学院第十五届运动会(学生组)竞赛规程总则

发布者:徐娟发布时间:2024-04-11浏览次数:12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学校体育运动水平,加强我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参与体育运动意识,促进身体素质的提高,为培养团队精神,增进学院之间的体育交流,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兹定于20244月至11月举行福建江夏学院第十五届运动会。

一、主办单位

    福建江夏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福建江夏学院公共体育部

三、协办单位

    校团委、学生相关体育协会

四、竞赛项目、日期与地点

    20244 -- 排球(硬排)

 20245 -- 啦啦操

 20246 -- 游泳

 202410-- 健身气功

 20246月、10 -- 广播体操(6月为线上比赛、10月线下比赛)

 202411 -- 田径运动会

 各个项目具体竞赛日期、地点详见各竞赛项目规程

五、参加单位

    各二级学院代表队。

六、参加办法

    见各竞赛项目规程和相关规定。

七、运动员资格

    1、凡福建江夏学院正式录取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均可代表所在二级学院参赛。

    2、运动员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比赛。

    3、运动员需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者可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2、裁判员按各竞赛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九、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团体

1、运动会团体总分奖励

设一、二、三等奖,并颁发奖杯。

2、运动会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运动会团体总分为代表队在本届运动会各单项竞赛中得分的总和,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依次分别以各竞赛项目获得第一名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3、各单项竞赛录取办法见各单项规程。

4、对获得单项竞赛前3名代表队,分别颁发奖牌、奖匾。

(二)计分方法

见各竞赛项目规程。

本规程总则解释权属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江夏学院第十五届运动会组委会竞赛组

2024年3月20日